剛剛上了澎湖農漁局的網站,已針對這個事件有相關說明,但是奧桑覺得還是怪怪的,不過已經全文貼在本文的最下面,讓大家參考一下。

怪怪的地方是:全都是冠冕堂皇的說法:例如 " 維護民眾的安全福址為最高原則和目標 "、" 以公平原則計算勞務 "、" 捕犬的方式完全依照「人道捕犬作業規範」規定之方法辦理 " 、" 如有收容需要的家犬,請不要隨意丟棄,通知本縣防治所,將會提供收容之服務 "。

這裡面還是充斥著人類最大,其他物種請讓開的觀念啊。

收容家犬?? 然後呢? 安樂死??

我還是不能接受這種解釋,一定有更好的方法,這樣的作法跟我們小時候政府收購福壽螺,不也有一樣的意義?(或許澎湖政府就是從福壽螺的 case 得到的啟發?)

人道?那狗道呢??


今天接到臉書上的捧油邀請加入這個社團,一看簡直是氣炸了,我們國家公務員的腦袋是裝屎嗎???可以這樣子對待動物嗎?有一天外星人把我們稱斤稱兩的抓起來丟到毒氣室,人類才會知道我們對這些小動物有多麼殘忍嗎?????

所以請大家有臉書的一起響應一下吧!!

有部落格的也請幫忙推一下!!

希望澎湖政府不要再用這種野蠻的方式處理流浪動物問題了,流浪動物會越來越多,不也是我們人類造成的嗎???

臉書(facebook)的社團連結在此,全文在下面:

http://www.facebook.com/group.php?gid=106617919374241

n106617919374241_9821.jpg

在澎湖農漁局的網站上的公告「觀光季避免野狗攻擊事件發生,請養狗民眾正視問題 ,愛牠就不要遺棄牠」(網址:http://tinyurl.com/yhnyjec )說:
「縣府訂有獎勵離島民眾捕捉流浪犬(貓)工資(5公斤以上大狗400元,5公斤以下小狗200元,貓每頭100元),希望民眾能主動配合捕捉。 」

我相信不可諱言的,一些狗兒對於人真的會有實際的影響,但解決問題的方法萬萬種,他們卻挑一個最差勁的!

因此在此獎勵一般民眾捕捉的公告解除之前!不想去玩了!拒絕去澎湖觀光旅遊!

 

 


剛剛連上澎湖農漁局的網站,今天稍早已經貼出相關說明,這邊貼出全文給大家參考:

4月5日新聞報導有關本縣離島地區,流浪犬捕捉措施,由於部份內容未能詳加說明尚有誤解補充說明如下:由於本縣二、三級離島繁多,許多地區交通極為不便,棄養的流浪犬其性情已轉變為野狗,因為交通不便與捕犬人力不足的限制,縣府乃應地方民眾及來澎觀光的遊客反應,特別針對離島地區的流浪犬,請當地鄉公所執行而希望居民協助通報捕捉,制訂流浪犬管理的執行目的,以維護民眾的安全福址為最高原則和目標,而捕犬人員必須是受過訓並配帶標識,且目前本縣捕捉流浪犬之方式是以誘捕籠誘捕,並非以追逐罩網之方式追捕,相關畫面非為本縣捕犬之情形,由於野狗之危害屢有所聞,本著維護民眾安全第一的理念,制訂以重量區分大狗、小狗,並非物化流浪犬,而是以公平原則計算勞務。 
 
曾經有許多來澎湖旅遊的民眾反應,在離島(二級、三級離島)野外被野狗追逐致騎乘機車翻覆受傷,村長及村民也反應有野狗在夜間自野地流竄回村落覓食咬傷小孩,侵入羊舍、豬舍及雞舍,咬死民眾所飼養的畜禽。當地居民向縣政府陳情,本縣防治所責成捕犬人員舟車前往處理,然而緩不濟急,且成效不彰,於是為解決民眾之困擾,請離島民眾協助,透過鄉公所及村里辦公處,以誘捕籠捕捉後,再以交通船載運上來馬公本島,本所人員再到碼頭載到收容所收容,捕犬的方式完全依照「人道捕犬作業規範」規定之方法辦理,去年1月至今共送交30隻流浪犬至本縣流浪犬收容中心,顯見離島地區仍有野狗危害之疑慮,並未發生民眾為賺取此工資,而有濫捕之情形。 
 
流浪犬的發生主要在於人類的棄養,縣府仍然呼龥「愛牠就不要放棄牠」如有收容需要的家犬,請不要隨意丟棄,通知本縣防治所,將會提供收容之服務,不要讓家犬流浪,而危害居民的安全,畢竟狗兒是人類最忠實的朋友,捕捉是為了妥善收容非不得已的作法,希望民眾能有正確的觀念,不要害了狗兒也害了別人。因為根據「動物保護法」第30條規定,任意棄養可處1萬5,000元以上,7萬5,000元以下罰款。 

  

  

 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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